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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章程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处  ‖  发稿作者: 主任   ‖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6日  ‖  查看4061次  ‖   字体:[] [] []


    (2012年12月经南校区第一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把学校建设成为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一流知名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省仁寿第一中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学校工作,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确立“向学好善,思进有为”的办学理论,在坚持“培养德、智、体和谐发展的有个性特长的高素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培养总目标的前提下,努力使学生达到“懂得感恩、敢于立志、勇于担当、善于合作、学会学习、懂点艺术、享受运动、积极生活”的培养目标。  第五条 学校继承和发扬“敦品励学”的优良传统。学校办学理念:向学好善,思进有为。学校校训:上报国家,下立人品。校风:勤、诚、勇、朴。教风:自育育人。学风:自治治事。

             第六条 学校始建于1764年。

    第二章 管理体制 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领导全校教职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管理权、奖惩权、财经权和依法接收社会、企业、个人捐资的权力。校委会会议是学校管理的行政决策机构。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实施对学校教育的政治领导。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各种计划的落实。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人事安排等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党组织通过教代会、群团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于每月12月份召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参与评议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主席团行使教代会职权,教代会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担任。

            学校设副校长2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等方面工作。学校设法制副校长1人,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实施本校依法治校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体卫处、教科室、保卫科、督查处、信息艺术处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内务管理及对外联络的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服务工作。体卫处具体负责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保卫科具体负责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督查处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督查及坐班考勤。信息艺术处负责学校网络建设、维护与学校艺术工作。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具体落实学校工作计划以及校委会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校务公开,接受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首,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核心地位。以“学会做人,学会做中国人,学会做现代文明人”为学校德育工作的基点,坚持政治导向教育,强化道德品质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纪律法制教育,拓展社会实践教育,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积极开发适合本校特点的德育课程,努力适应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德育体系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德育工作新模式。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并与公安、司法、综治办、共青团等建立长期的精神文明共建关系,积极争取和协调家长、社会等教育力量,发挥育人合力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以汉语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双语教学”,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实施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双基”教学的同时,突出学生自觉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重视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使学生在体能体质、心理素质、审美情趣、卫生习惯和劳动观念等方面得到普遍提高。

            第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教育为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二十条 学校保障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教育团结学生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教师、职员、工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进行所有权与办学权分离的办学体制改革,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等内部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管理及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岗位,实行岗位聘任制,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员、工人履行职责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考核,每学年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工人视不同情况予以教育、批评、处分,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学校按规定有权采取缓聘、解聘等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学校人事 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特长明显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章 总务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坚持总务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办学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肃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  第三十七条 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结算,接受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健全、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提高校产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校园建设整体规划进行基本建设。建设既有学校传统特点,又有现代气息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仁寿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进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在教代会闭幕期间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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